《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关于现场考查规定
根据《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1、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一、需现场审查的情况:
1、新定点企业首次申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
2、原药产品申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含换证);
3、新增加剂型申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
4、两年内未进行现场审查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
5、企业搬迁、改扩建的;
6、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7、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
8、企业申请定点核准和延续核准的;
9、省级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