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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销毁

山东将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销毁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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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9-2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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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按照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山东将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销毁

【概要描述】按照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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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销毁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农业主管部门集中销毁”的要求,为减少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销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销毁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封闭运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业部门统一回收、专业机构处置销毁、地方财政予以补助”的剧毒、高毒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各地要加以重视,要做到有领导负责、有机构承担、有人员开展工作实施、有经费保证销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的回收,要各级农药检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按照“封闭运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业部门统一回收、专业机构处置销毁、地方财政进行补助”为主要模式的剧毒、高毒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对剧毒、高毒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和销毁给予补贴。

 

       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制购买制度,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的单位做到封闭运行,履行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责任。在在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方地方,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剧毒、高毒农药废弃包装物,并及时送交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暂时存放,最后由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集中集中回收,交专业机构处置销毁。在实行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经营的地方地方,由统一贮备、统一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单位直接负责使用后废弃物的回收,并交专业机构处置销毁。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对剧毒、高毒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和销毁给予补贴。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介,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宣传,让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者和统一储备、统一使用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可追溯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档案,。让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制购买制度,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的单位做到封闭运行,履行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责任,并做到可追溯管理;让使用者充分认识乱扔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交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废弃物。;要积极开展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统防统治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专业人员的培训,防止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剧毒、高毒农药回收处置和销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可追溯管理,并要组织力量对回收主体进销货台账与回收、销毁台账进行核查。今年11月,我省农业厅将对集中销毁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各地也要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所产生的危害。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0531-81608131

电子邮箱:sdjcd@126.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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