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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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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1-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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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做好全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做好全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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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植字〔20185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做好全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把安全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切实增强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探讨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培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以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对各级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轮训,努力做到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强化培训效果和质量。 

  (三)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药行业安全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凝聚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学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自律的强大合力,使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会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办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做到监管全覆盖,建立全过程安全追溯制度,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等。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落实农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一)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审批时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农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制定和完善在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控措施,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整改评估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农药企业要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在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农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健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二)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网站和公告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三)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环节,实行跟踪监管。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高毒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农药制假售假依法查处情况。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深入开展农药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生产企业安全检查。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是否明确,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要岗位人员的责任是否清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涉及的工序和关键岗位(部位)是否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预算、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要求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通过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评级评价。 

  (二)经营者安全检查。一是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用药指导等制度。二是检查营业场所、仓储条件。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有销售专区或专柜,是否有单独隔离、不容易接触的存放场所,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及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是检查农药经营人员情况。是否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三)农药使用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种粮大户、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生产基地等农药使用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安全检查。一是检查用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等。二是检查用药防护措施情况。农药储存保管是否安全,配药用药过程中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岗位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三是检查限制使用农药用药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问题。 

  六、切实做好当前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级“两会”也相继召开,为切实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和“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主要是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20181月下旬至3月下旬,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用药服务组织全面细致自查自改。 

  2.深入检查,严格要求,集中整治。各市农业部门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形成对照检查表格,采用地毯式检查,认真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专项整治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即查即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事故隐患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在各地自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省农业厅视情开展工作督导和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1.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处罚。 

  2.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各市农业局(农委)于330日前将专项治理书面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联系 人:石岩 

  联系电话:0531-67866150

  邮    箱:SDNY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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