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菌唑
于1986年首次合成成功,由壳牌和日本吴羽于1993年上市,目前已过专利保护期,现已在欧洲、北美和南美等多个地区作为麦类、玉米、油菜籽和大豆等作物杀菌剂被广泛使用。
1 叶菌唑介绍
叶菌唑英文通用名为Metconazole,化学名称:5-(4-氯苯基)-2,2-二甲基-1-(1H-1,2,4-三唑-1-基甲基)环戊醇;分子式为C17H22ClN3O;CAS号:125116-23-6;商品名有Caramba 90、Juventus 90等;化学结构式为:
作用机理
叶菌唑属于三唑类杀菌剂,是一种麦角甾醇生物合成中C-14脱甲基化酶抑制剂。主要通过抑制麦角甾醇生物合成,破坏真菌细胞膜透性和膜结构,抑制孢子的形成和菌丝生长。叶菌唑两种异构体都有杀菌活性,顺式结构抗菌活性高于反式结构。叶菌唑具有高内在活性,可以通过叶片进入植物组织深层,杀灭深层组织中的真菌。叶菌唑防治谱广,主要通过叶面喷洒,防治麦类赤霉病和叶绣病、玉米锈病、大豆锈病、油菜籽菌核病等。此外叶菌唑具有生长调节作用,同时也可以达到使油菜籽增产的效果。
2 现有登记情况
2.1 国内登记情况
|
防治对象
|
含量
|
剂型
|
毒 性
|
企 业 名 称
|
叶菌唑
|
--
|
95%
|
原药
|
低毒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叶菌唑
|
小麦赤霉病
|
8%
|
悬乳剂
|
低毒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叶菌唑
|
小麦锈病;小麦白粉病
|
50%
|
水分散粒剂
|
低毒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三个叶菌唑产品已经于2018年12月通过评审。这也是国内首家登记叶菌唑产品。
2.2 国外登记情况
2007年叶菌唑在欧盟和美国获得登记;2010年叶菌唑在加拿大获准登记;2014年8月印度批准叶菌唑原药登记;2007年叶菌唑在巴西上市,2017年6月14日巴西禁止将叶菌唑用于大豆锈病防治。
3 登记风险分析
活性成分叶菌唑的登记具有一定风险,主要因为叶菌唑具有一定的内分泌毒性。但总体风险较小,并且风险可控。
3.1 欧盟登记及再评审分析
2007年,叶菌唑在欧盟获得登记,但一度作为候选替代物质,引起农药申请企业的担忧。主要原因是叶菌唑满足两项PBT标准而被认为是PBT物质(对环境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目前欧盟正对该物质进行再评审工作,而欧盟主评估国比利时已经完成了叶菌唑再评审评估草案,根据评估结果,叶菌唑不属于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属于vPvBs(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也不属于PBTs,并且无急性毒性、基因毒性和致癌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可以被官方接受。但是同时报告指出:叶菌唑可能存在潜在的内分泌毒性,对胎儿存在潜在危害,主评议国比利时建议将叶菌唑的发育毒性级别定为Repr.Cat.2 (H361d,可能危害胎儿)。欧盟的再评审最终决议时间应该在2019年上半年,最终结论将由欧盟委员会EC发出公示,进入评议期,评议求通过后正式批准。
3.2 加拿大登记和评审分析
在2015年加拿大对叶菌唑的评估报告中,叶菌唑具有中等毒性级别的经口毒性和眼睛刺激性,在产品的标签上需标注“危险—有毒”和“眼睛刺激性”内容。在进一步的家兔长期染毒实验中,发现叶菌唑具有生殖毒性,能造成家兔胎儿面部和四肢畸形,因此需要额外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类处于较低的暴露水平。加拿大评估表明,叶菌唑无基因毒性和致癌性,对人类健康无风险,严格按照标签使用叶菌唑时,叶菌唑对环境风险可接受。
因此欧盟和加拿大对叶菌唑的评估结论类似,叶菌唑存在潜在的生殖毒性,内分泌毒性。在环境方面的风险是可接受的。美国目前也在对叶菌唑进行再评审,叶菌唑对环境风险可接受,目前没有造成人类疾病事件发生。根据美国EPA的评审计划,现在企业已经完成叶菌唑再评审数据的提交,再评审于2018年10月开始,预计2021年完成。
3.3 欧盟内分泌毒性评估要求介绍
欧盟农药法规(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PPP)已于2018年5月10日在欧盟法规Regulations (EC) No 1107/2009基础上修订并生效了相应的内分泌干扰物识别标准(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8/605),从2018年11月10日开始,正在申请或新申请的欧盟农药登记,需要运用该标准并配合指导文件对产品进行内分泌干扰评估。
内分泌干扰物是指能改变机体内分泌功能,并对生物体、后代或种群产生不良影响的外源性物质或混合物;而潜在内分泌干扰物则是指可能对生物体、后代或种群内分泌系统产生干扰效应的外源性物质或混合物。此对内分泌干扰物的表述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并得到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等机构的广泛认同。
但欧盟没有建立自己的内分泌干扰物筛选和测试方法体系,而是完全采用经合组织(OECD)验证的方法作为基本的筛选和测试依据。相关的筛选和测试有:雌性激素或雄性激素受体结合亲和力(Estrogen or androgen receptor binding affinity,OECD TG 493),雄性激素转录激活试验(Androgen transactivation assay,OECD TG 458),子宫增重生物试验(the Uterotrophic Bioassay, OECD 440)等。
3.4 中国内分泌毒性的评估要求介绍
中国目前也会考虑农药产品对内分泌干扰的影响,根据中国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如亚慢性毒性、生殖毒性试验等表明产品对内分泌系统有毒性,则需提交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报告。”新条例的内分泌毒性评估要求,可能会对登记增加难度和一定的成本。
总结:现阶段各个国家针对农药产品内分泌干扰的评估和研究也是具有难度的,并且也是非常新的议题,叶菌唑虽在欧盟,加拿大被认为可能存在生殖毒性,内分泌毒性,并且欧盟设定的分类为Cat.2,并不是特别严重。因此现阶段在中国的登记成功率非常高,并且预测叶菌唑在欧美的再评审大概率还是会通过的。经过华测瑞欧风险评估团队的努力,叶菌唑的中国登记风险预评估已经内部开展完成,得出结论为风险可控,可以登记(风险预评估的结果仅供参考,最终结论将基于在中国实验室开展的测试结果再进行正式风险评估为准,当然随着时间和环境的推移,风险预评估结论也存在变化的可能性)。但如果需要确保产品的风险性绝对可控的结论,可等到2019年欧盟再评审的正式结论,再进行决策下一步经营活动。
4 市场前景
叶菌唑是一种广谱内吸性杀菌剂,自1993年上市以来,现已广泛应用于麦类、玉米、油菜籽、草坪等作物,多年的使用并无毒害事件发生,也无抗性产生,同时与其它脱甲基抑制剂也无交互抗性现象产生。
2005年,巴斯夫收购了该产品。虽然初期受到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的阻碍,市场占有率低,但从2009年起,叶菌唑的使用逐步上升,全球销售额也逐年递增。2014年的全球销售额为1.85亿美元,使用范围覆盖谷类和杏仁等作物,现已成功发展为巴斯夫杀菌剂中的大型品种,市场前景广阔。中国目前只有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农药登记证,因此叶菌唑在国内发展空间巨大,值得企业重点关注和开发!
5 2018年12月叶菌唑产品投资推荐评级
产品投资推荐评级仅供参考,评级人将不对结果负责。
投资评级分为四个维度:A(非常值得投资;4-5分);B(值得投资;3-3.9);C(一般;2-2.9);D(不值得投资;0-1.9)。评级标准分如下,总分5分:
评级标准
|
风评状况
|
产品药效
|
中国市场前景
|
加工难易度
|
登记费用
|
系数
|
1.5
|
0.8
|
1
|
1
|
0.7
|
评级得分
|
1.3分
|
0.7
|
1
|
0.7分
|
0.3分
|
总得分
|
4.0分
A级(非常值得投资)
|
备注:
1.风险状况的得分依据:根据国外已登记材料以及数据,结合中国农药登记要求进行风险预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而定。
2.仅为2018年12月份的产品投资评级得分,得分会因为不同时间及环境的影响会有所变化。比如叶菌唑目前国内就一家企业进行登记,市场前景很广,但登记企业增多之后市场前景得分将有所下降。
3.产品登记得按照新条例要求准备和递交资料,无法取得辉丰授权,费用较为昂贵。
4.产品投资推荐评级仅供参考,评级人将不对结果负责。
6 叶菌唑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使用防护说明:
6.1 美国标签描述
操作者或其他处理者需穿戴:
1.衣裤相连的工作服
2.鞋子+袜子
使用方面
1.清洗使用器具的废水和废弃的包装不可污染河流、井水、湖泊等。
2.不能在水源地带直接使用,避免该产品危害水生生物。
3.使用后的12小时内,不允许进入。
4.施药时若发现农药进入衣服里,立即脱掉个人防护用具,彻底清洗干净;施药后应及时脱掉个人防护装备,及时洗手。
6.2 加拿大标签描述
操作者或其他处理者需穿戴:
装载时需:穿长衣长裤、化学防护手套、眼罩/面具、袜子和鞋子
使用时需:穿长衣长裤、鞋子和袜子;手套可以不需要
使用方面
1.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接触眼睛、皮肤和衣服。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对水生生物有毒。切勿以清洗设备或弃置废物的方式污染灌溉、饮用水供应或水生生境。
3.当使用手持式或背负式喷雾装置时,不需要设立缓冲带。使用大田喷雾机或空中喷洒时需要缓冲带,不同作物、不同施药方式,缓冲带宽度不同。缓冲带一般1米左右,也有10-50米的。
4.施药后12h不准入内。
5.为减少农药从施药地区随径流流入水生环境,应避免应用于坡度中等至陡峭、土壤密实或粘土较多的地区。
作者介绍:仓云龙,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农化部总经理。已从事法规登记和咨询行业8年多,有非常丰富的化学品,农药,消毒剂,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等行业的法规咨询经验,在国内外创立并参与了多个联合登记协作组,组建并参与task force,为国内外企业在法规应对上降低成本,促进交流,提高效率。
来源: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