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剂的登记续费
持证人可以在每个财政年度申请制剂的登记续费。续费申请必须在登记结束前的一个月内提交。但是,如果产品的初始登记是在六月份,则仍然需要在登记结束前(即登记的第一个月内)提出续费申请,但这次不收取费用。
产品需要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续费,除非之前续费了5年,此时需要在5年之后的5月30日之前续费。每年的4月初,会向您发送邮件,告知可以申请续费登记的产品。
持证人或指定代理人要想不续费,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前不提交续费申请即可。如果没有提交续费申请,产品的登记也将终止。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APVMA接受延期申请:
A 每年5月30日之前:持证人可以向APVMA提交延期申请的请求。如果APVMA同意该请求,持证人可以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书。
B 每年5月30日之后6月30日之前,持证人可以向APVMA提交延期申请的请求。如果APVMA同意该请求,持证人可以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书,但是每个产品必须支付50美元的延期申请费。如果没有交该笔费用,则延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在6月30日之前未续费的产品都将被取消登记。以后若想登记该产品,只能重新提交申请了。
2、申请延期
延期的申请可以在在线网址进行。申请包括的内容有:规定的费用、续费登记产品的识别号和产品全称。在申请续费产品时,可以选择续费一年或五年。
续费申请的首选支付方式是APVMA在线网站使用的信用卡或BPAY/电子转账在线支付。
3、续费标准
续费标准可以在相关网站查询。
https://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26114.htm